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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重點摘要: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是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補助中小企業做「新的」技術或服務研發的計畫,2026 年(115 年度)採全年隨到隨受理、全程線上申請。
中央型 SBIR 依研發階段分為先期研究 Phase 1、研究開發 Phase 2、加值應用 Phase 2+,並分個別申請與聯盟申請;個別申請上限分別為 150 萬元、2 年 1,200 萬元、600 萬元,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地方型 SBIR 由各縣市政府辦理,一年通常只開一次收件、額度較小,但聚焦在地特色產業。想提高通過機會,關鍵在創新性的論述、可量化的查核點、合理的經費編列,以及執行期間經得起查核的工時與憑證紀錄。
很多老闆第一次聽到 SBIR,是在同業聚會裡聽說「某某公司拿到政府幾百萬研發補助」,回頭一查,發現網路上的資訊有新有舊:有人說 Phase 1 補助 100 萬,有人說 150 萬;有人說要先做 Phase 0,有人說可以直接申請 Phase 2。補助計畫每年都可能調整,用錯版本的規則寫計畫書,等於一開始就站錯位置。
這篇文章以 SBIR 官網公布的 115 年度申請須知(114 年 11 月核定版)、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與官方「未獲推薦常見樣態」為基礎,從 SBIR 是什麼、誰能申請、各階段補助內容、中央型與地方型的差別,一路講到計畫書怎麼寫、經費怎麼編、工時怎麼記、常見的失敗原因與時程規劃。讀完之後,你應該能判斷自己的研發構想適不適合申請、該從哪個階段切入,以及現在就該開始準備哪些東西。
SBIR 是什麼?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的定位與精神
SBIR 的全名是「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主辦單位是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執行單位是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設有 SBIR 計畫專案辦公室,諮詢專線為 0800-888-968。計畫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推動,目的是鼓勵中小企業持續投入研發資源、提高研發成果商品化價值,並引導學研機構協助中小企業強化研發能量。
用老闆聽得懂的話說:SBIR 是政府出一部分錢,和你一起分攤「做一件公司還沒做過、而且有機會賣錢的新東西」的風險。它補助的是研發過程中的人事、材料、設備使用、委外研究、專利申請等成本,不是補助你買生財設備、也不是補助你做行銷推廣。申請須知明確寫到:本計畫僅適用於公司新進行之研發計畫,已開發完成的技術或產品不得申請,也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獲得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SBIR 補助哪些領域?
SBIR 依研發標的分為資通、電子、機械、生技製藥、民生化工、服務等六大領域。前五項屬於「創新技術」,計畫內容要聚焦在產業關鍵技術的新研發或新應用,透過技術整合、流程優化或跨域運用,補強企業自身技術缺口;服務領域屬於「創新服務」,要以需求或市場導向為主軸,透過科技整合帶動新的服務模式或商業模式。換句話說,SBIR 不限製造業,零售、餐飲、觀光、教育、醫療照護等服務業,只要有以科技為基礎的創新服務模式,同樣可以申請。
為什麼 SBIR 值得中小企業認真準備?
第一,它分攤研發風險。研發本來就有失敗機率,政府補助款可以降低公司的現金壓力。第二,它強迫公司把研發構想「結構化」:寫計畫書的過程,會逼你回答市場在哪裡、技術差異是什麼、何時要做到什麼規格,這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產品策略盤點。第三,通過審查本身就是一種外部肯定,對後續爭取合作夥伴、客戶與投資人有加分效果。根據 SBIR 官網首頁的累計統計,歷年申請件數超過 3.7 萬件、通過件數約 1.5 萬件,可見這是一個門檻明確、但並非遙不可及的計畫。
SBIR 申請資格:哪些公司可以申請、哪些不行?
SBIR 申請資格的核心只有兩個條件:依法登記成立,以及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也就是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皆可,官方懶人包也說明獨資、合夥事業同樣在範圍內。申請時要用最近一期勞保「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證明員工數。
但有幾種情況會直接喪失資格,申請前一定要先自我檢查:
- 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的重大違約紀錄,或停權處分期間尚未屆滿。
- 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同一補助案件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保、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法規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且情節重大。
- 公司或負責人最近三年有金融犯罪經判決確定。
- 申請企業或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以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 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的分公司。
-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
另外兩個常被忽略的規定:計畫執行場所必須在我國管轄區域內;同一申請企業(或同一負責人)申請及執行中的計畫總件數不得超過一案,必須等前案核定公告或結案後才能提新案(參與研發聯盟者不在此限)。如果蓄意隱瞞上述情事或資料不實,經查證後會被駁回或撤銷補助,並停止申請五年,代價非常高。
有哪些審查加分條件?
申請須知列出多項可提供證明文件爭取加分的條件,例如:曾獲小巨人獎、磐石獎、新創事業獎、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等經濟部創新研發相關獎項;屬傳統產業、新創事業、女性創業、青年創業;公司全體員工近兩年加薪幅度平均達 3% 以上;已登記為社會創新組織;研發標的屬身心障礙、高齡、防災救災相關產品或服務;以及營業項目或研發成果應用產業屬於「技術升級轉型」名單的成衣、鞋類、家電、陶瓷、木竹製品等 22 類產業。如果你的公司符合其中任何一項,記得在申請時附上證明,不要白白放掉。
2026 SBIR 各階段補助內容:Phase 1、Phase 2、Phase 2+ 與研發聯盟
先釐清一個常見誤解:網路上偶爾會看到「Phase 0」的說法,但依 SBIR 官網 115 年度申請須知,中央型 SBIR 的申請階段只有三個:先期研究(Phase 1)、研究開發(Phase 2)與加值應用(Phase 2+);申請類型則分為「個別申請」與「聯盟申請」(3 家以上)。若你看到其他名稱的階段,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要被舊資料誤導。
Phase 1 先期研究:驗證構想可不可行
Phase 1 是針對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分析,驗證構想能否轉化為實際可行的技術、產品或商業模式。只開放個別申請,計畫期程 6 個月,補助上限每案 150 萬元。Phase 1 的特色是「以簡報格式申請」,不需要寫完整計畫書,對第一次接觸 SBIR 的企業最友善。但簡報裡仍要說清楚要解決的關鍵問題、研究設計與方法、預期達成的驗證目標,以及相關研發經驗;Phase 1 結案前還要列出導入市場的可行性評估查核點。
Phase 2 研究開發:做出雛形、小量試產或試營運
Phase 2 是針對已驗證可行的構想,進行產品雛形、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的研究開發,並延伸到小量試產或服務試營運。個別申請期程 6 個月以上、以 2 年為限,每年補助不超過 600 萬元、2 年全程不超過 1,200 萬元;聯盟申請期程 9 個月以上、以 2 年為限,全程以成員家數乘以 1,000 萬元為上限,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要特別注意,Phase 2 補助上限會依計畫執行月數按比例遞減,例如個別申請 18 個月的計畫,上限是 1,200 萬元除以 24 再乘以 18,也就是 900 萬元。
可以不做 Phase 1 直接申請 Phase 2 嗎?可以,但申請須知規定申請 Phase 2 的企業必須提供初期小規模實驗或分析的驗證成果。也就是說,你可以自己先做完先期驗證,再直接申請 Phase 2;但如果是先執行 Phase 1 再延續申請 Phase 2,則須待 Phase 1 結案且經委員同意後才能申請。
Phase 2+ 加值應用:把成果推向市場
Phase 2+ 是把 Phase 2(或創業型 SBIR 創新擇優 Stage 2)完成的成果,藉由技術升級、產品商品化、服務加值或商業模式優化,達成多元應用、產業鏈整合或新市場拓展。必須在前案結案後 3 年內延續申請,且須經 Phase 2 委員同意。個別申請上限 600 萬元、期程以 1 年為限;聯盟申請上限為成員家數乘以 500 萬元、最高 2,500 萬元。Phase 2+ 有一個獨特規定:結案後 3 年內取得研發成果的商品訂單,須繳交訂單金額 1% 作為研發回饋金,上限為核定補助款的 2%。
研發聯盟:適合供應鏈或跨領域合作
聯盟申請需 3 家(含)以上成員,主導企業必須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成員須占 60% 以上,可與國內大專院校、法人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成員之間原則上不能是關係企業;非中小企業成員的經費占比不得超過總經費 20%,且只能編列自籌款。聯盟申請還要附上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與成員權利義務待釐清事項,各成員的自籌款分攤比例要事先約定並負連帶給付責任。
| 申請類型與階段 | 計畫期程 | 補助上限(115 年度申請須知) | 申請形式與重點 |
|---|---|---|---|
| 個別申請 Phase 1 先期研究 | 6 個月 | 每案 150 萬元 | 以簡報格式申請;驗證構想可行性 |
| 個別申請 Phase 2 研究開發 | 6 個月以上,以 2 年為限 | 每年不超過 600 萬元,2 年全程不超過 1,200 萬元(依月數比例遞減) | 計畫書格式;須有先期驗證成果 |
| 個別申請 Phase 2+ 加值應用 | 6 個月以上,以 1 年為限 | 每案 600 萬元 | Phase 2 結案 3 年內延續申請;有研發回饋金 |
| 聯盟申請 Phase 2 | 9 個月以上,以 2 年為限 | 家數乘以 1,000 萬元,最高 3,000 萬元 | 3 家以上,中小企業占 60% 以上 |
| 聯盟申請 Phase 2+ | 9 個月以上,以 1 年為限 | 家數乘以 500 萬元,最高 2,500 萬元 | 須附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 |
所有階段共同的大原則是: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而且「補助款 ≦ 自籌款 ≦ 實收資本額」。如果自籌款大於實收資本額,必須另外提出財務規劃證明。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可延長期程(Phase 1 可到 9 個月、Phase 2 可到 3 年、Phase 2+ 可到 1.5 年)。以上數字以 115 年度申請須知為準,後續年度若有調整,請依當年度公告為準。
中央型 SBIR 與地方型 SBIR 差在哪?該申請哪一個?
除了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的中央型 SBIR,經濟部自 96 年度起配合匡列經費,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也就是俗稱的地方型 SBIR。地方型 SBIR 由各縣市政府依在地特色產業自訂重點,例如 115 年度臺中市選定半導體及晶片、精密機械、航太、無人機等,臺南市選定綠色科技、數位轉型、運動健康等,高雄市選定創新設計及服務、生技醫材、數位科技等。依 SBIR 官網說明,臺北市與新北市 115 年度未申辦地方型 SBIR。
額度方面,各縣市不同且每年可能調整。以官方與各縣市計畫網站公布的資訊為例,新竹縣 115 年度地方型 SBIR 最高補助 100 萬元;金門縣地方型 SBIR 補助上限 100 萬元、補助款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50%;SBIR 官網轉知高雄市 115 年度地方型 SBIR 最高補助 200 萬元。其他縣市的上限、比例與收件期間,請依各縣市當年度公告為準。
| 比較項目 | 中央型 SBIR | 地方型 SBIR |
|---|---|---|
| 主辦機關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經濟部配合匡列經費) |
| 收件方式 | 全年隨到隨受理,線上申請 | 多為每年一段收件期,截止後須等下一年度 |
| 補助額度 | Phase 1 最高 150 萬元,Phase 2 個別最高 1,200 萬元 | 多為百萬元級,例如新竹縣、金門縣 100 萬元、高雄市 200 萬元;依各縣市當年度公告為準 |
| 產業範圍 | 六大領域,不限產業 | 聚焦各縣市選定的在地特色產業 |
| 適合對象 | 研發規模較大、技術門檻較高的計畫 | 第一次申請、規模較小或與在地產業高度相關的計畫 |
| 主要風險 | 競爭者來自全國,審查要求較完整 | 收件期短、錯過就要等一年,預算有限 |
實務上怎麼選?如果你的研發規模在百萬元以內、和所在縣市的特色產業高度相關,而且是第一次申請政府研發補助,地方型 SBIR 是很好的練兵場,額度較小但能累積執行政府計畫的經驗與紀錄。如果研發投入較大、技術含量較高,或想分階段從 Phase 1 走到 Phase 2+,中央型 SBIR 的彈性與額度都更適合。要注意的是,同一研發內容不能重複向不同政府計畫申請補助,兩者只能擇一,不能拿同一個題目兩邊送。更多政府補助的全貌比較,可以參考中小企業政府補助與資源申請完整拆解。
SBIR 計畫書重點與審查標準:委員到底在看什麼?
SBIR 的審查流程是:線上申請 → 專案辦公室檢查應備文件與內容要件(缺漏須在 5 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退件)→ 正式收件 → 計畫審查會議(企業出席簡報)→ 決審會議確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核定並函知結果。從官網可以看到,決審會議核定名單是按月公告的。審查會議上個別申請簡報以 30 分鐘為限、聯盟申請 40 分鐘,每家企業與會人數最多 3 人,而且以參與研發的人員為主,委外單位或顧問最多 1 人,報告者原則上是計畫主持人。這代表老闆與研發主管必須自己講得清楚,不能全靠外部人代打。
審查項目拆解
依申請須知,個別申請 Phase 2 的審查項目包括:技術或服務創新性(較同規模產業既有作法具差異性)、可量化的先期成果、研發團隊實績與執行能力、實施方法與時程及可查核的量化指標、關鍵技術及智財引進與轉委託研究、人力經費設備等資源投入的合適性、預期成果與產業效益、建議補助額度。服務領域還必須具備 1 到 3 個月的試營運與營業額目標。決審會議則看政策方向配合程度、整體資源分配合理性,以及績效指標的合理性。

計畫書必備的六個段落
- 公司概況:近三年營運與財務狀況、主要產品、研發費用占營業額比例、與本計畫相關的獎項或專利,目的是證明你有能力執行。
- 研發動機與競爭力分析:國內外產業現況、市場需求、公司目前面臨的瓶頸。競爭分析要聚焦在計畫標的,不是整個產業的大論述。
- 創新性:核心技術或服務模式與現有做法的差異與突破點,官方建議可用圖表呈現創新前後的差異。
- 實施方法:拆解工作項目、執行步驟與研究方法,說明技術與智財來源、合作方式,以及關鍵技術檢索結果,避免侵權。
- 預定進度與查核點:每個查核點都要有可量化的規格或指標,例如良率提升幾個百分點、處理時間縮短多少、試營運用戶數多少,避免「完成系統建置」這類敘述性描述。
- 預期效益:結案時可驗收的效益,以及結案三年內的量化效益,例如增加產值、新產品數、降低成本、增加就業人數、專利數,並說明每項指標的估算基礎。
SBIR 官網下載專區提供電子、民生、資通、機械、生技、服務等領域的 Phase 2 計畫書範本,由通過補助的廠商提供並經部分刪修,強烈建議動筆前先找同領域的範本看一遍。如果你想了解政府計畫書的通用寫法,也可以延伸閱讀政府補助計畫書撰寫要點。
SBIR 經費編列與工時紀錄:人事費、材料費、委託研究怎麼編?
經費編列是許多企業被要求修正、甚至影響審查結果的地方。SBIR 的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規定得相當細,以下整理最重要的幾個科目與比例原則。
| 會計科目 | 編列原則(115 年度附件 C) | 執行時要留存的憑證 |
|---|---|---|
| 人事費(研發人員) | 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60% 為原則,超過須說明理由;依投入工時比例編列;待聘人員人月數不得超過總研發人月數 30% | 薪資明細表、銀行轉帳證明、扣繳憑單、勞保名冊、工時紀錄表、工作紀錄簿、差勤打卡紀錄、加班紀錄 |
| 人事費(顧問) | 須填報顧問學經歷,附聘任合約與無競業個人切結書;不含差旅費 | 領款收據、匯款證明、所得扣繳憑單 |
|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 以不超過總經費 25% 為原則;不含模具、治具、夾具與辦公耗材;未明列項目不得超過該科目 20% | 發票、請購單、採購單、驗收單、領料單 |
| 研發設備使用費 | 已有、新購或資本租賃設備,須在財產目錄上,依耐用年數計算月使用費;不含事務性設備 | 財產目錄、採購驗收單據、設備使用紀錄表 |
| 研發設備維護費 | 新增或購置 1 年內的設備不得編列 | 維護合約、發票、維修紀錄表 |
| 技術移轉及委託費 | 以不超過總經費 60% 為原則;技術或智財購買費上限 30%;委託諮詢費上限 5%,限首次申請 SBIR 並獲推薦者 | 委託或技轉契約、測試報告、發票、付款證明 |
| 國內差旅費 | 僅限有委外合作或須至服務、驗證場域,且須對應查核點 | 票根、住宿收據、出差報銷單 |
| 專利申請費 | 國內專利每案上限 3 萬元、國外每案上限 10 萬元 | 專利申請文件、代理人收據、官方規費收據 |
人事費的三個關鍵細節
第一,研發人員必須是具公司勞保身分的正式員工,參與計畫的研發人員都要編列人事費,負責人若是研發人員之一也一樣。第二,薪資必須依實際發放的扣繳憑單金額填寫,且依投入計畫的工作時間比例編列。第三,各級研究人員有平均年酬勞的編列上限原則:計畫主持人 150 萬元、研究員級 125 萬元、副研究員級 100 萬元、助理研究員級 75 萬元、研究助理級 50 萬元,超出者須提出薪資證明。職級是依學歷與年資認定,例如大學畢業具 9 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才可列研究員級。
工時紀錄:最容易在查核時出問題的地方
申請須知規定,Phase 2 參與計畫的執行成員都應據實填寫工作紀錄簿,Phase 1 則可由計畫主持人代表填寫。人事費核銷時,除了薪資證明,還要有工時紀錄表、工作紀錄簿和公司差勤紀錄(打卡、假單)。常見問題是:工作紀錄簿與打卡紀錄對不上,例如紀錄簿寫某天做研發,打卡顯示當天請假;或是研發人員同時掛在其他專案,投入比例加總超過 100%。這些都可能導致人事費被剔除。最好的做法是從計畫第一天起,就讓研發人員每天或每週固定記錄工作內容與時數,並與出勤系統交叉核對。
委託研究與顧問:比例要克制,承接要說清楚
技術移轉及委託費雖然原則上可編到 60%,但官方「未獲推薦常見樣態」明白指出,關鍵技術全部委外、對未來技術承接規劃不明確,是常見的不推薦原因。委託研究要附合約、草約或備忘錄,說明委託內容與委外單位背景;簽約時還要檢附正式委外合約與計畫書。若要編列委託諮詢費,顧問諮詢單位必須是 7020 或 I103060 管理顧問業,並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且不得與轉委託單位為同一單位。
補助款撥付與專戶管理
獲補助企業必須設立專戶儲存補助款並單獨設帳。未提供履約保證金的情況下,期程 9 個月以內分兩期撥款(簽約後一期、結案審查通過後一期);超過 9 個月則預留 15% 作為尾款,其餘每半年一期,且經費累計動支率達 75% 以上才能請領次期款。所有支出憑證日期都必須在計畫執行期間內,並註記「經濟部 SBIR 計畫補助」。結案時若未達查核點,會按未完成比例扣除補助款。換句話說,SBIR 是「先墊後補」的性質,公司必須準備好足夠的營運資金。如果需要搭配融資,可以參考創業貸款與政府補助怎麼選與中小企業信保貸款指南。
SBIR 申請常見失敗原因:官方未獲推薦樣態整理
SBIR 官網公開了「未獲推薦常見樣態」,這是最值得反覆閱讀的資料,因為它直接告訴你委員最常在哪裡打槍。以下依官方分類整理成老闆能直接對照的清單。
創新性不足
- 核心技術是習知技術或國內外成熟技術,或只是現有功能提升、產品改良、結構優化,市面上已有類似產品。
- 服務類計畫的新模式與公司現有服務沒有顯著差別,或國內外已有類似平台在運作。
- 缺乏與國內外競品在技術、效果、穩定性、價格上的差異分析。
先期成果與可行性不足
- 申請 Phase 2 卻缺乏先期研究數據佐證可行性,或先期成果與本計畫關聯性不足。
- 服務類計畫欠缺市場調研數據與概念驗證實績。
研發能力與承接能力不足
- 關鍵技術全部委外,或靠採購國外設備達成規格目標,公司自身技術掌握度不足。
- 團隊缺乏與計畫相關的核心技術開發專長,或沒有說清楚公司的實際研發能力。
實施方法與查核點模糊
- 查核點不明確、缺乏量化指標,無法作為驗收依據。
- 計畫仍在早期概念階段,執行步驟多為概略描述,也沒有技術風險評估與因應策略。
- 服務類計畫的獲利模式、分潤機制不明確,商業模式與提供的服務沒有直接連結。
除了內容面,還有行政面的失敗:應備文件不齊、文件未用印、格式錯誤,未在 5 個工作天內補正就會被退件;正式收件後若要撤案,必須在審查會議前 3 個工作天發函,否則以「未出席審查會議,不予推薦」結案,且半年內不得再申請。同一主題曾不獲推薦再申請時,也必須清楚說明本次與前次的差異。
用管理王系統管理 SBIR 計畫:從申請準備到結案核銷
SBIR 通過之後,真正的挑戰才開始:查核點進度要追、工時要記、憑證要齊、每半年要交工作報告與會計報告。這些工作如果靠 Excel 與紙本,很容易在查核時出現前後對不上的問題。管理王是一站式企業 AI 管理系統,以下幾個功能可以協助你把 SBIR 計畫的行政管理做扎實(系統不會代你申請補助,計畫內容仍需由公司自己規劃撰寫):
- 專案管理與任務排程:把計畫書中的工作項目與查核點拆成任務,設定負責人與預定完成日,並把半年度工作報告、會計報告繳交日放進排程日曆,避免錯過期限。
- 出勤管理與打卡系統:研發人員的上下班打卡、請假紀錄集中管理,方便與工作紀錄簿交叉核對,降低人事費被剔除的風險。
- 採購系統與簽核中心:材料與設備的請購、採購、驗收單據都有電子簽核軌跡,核銷時能快速對應計畫書中的預算項目。
- 會計系統與 AI 進項發票管理:把計畫相關發票分類歸檔,協助計算各科目的經費動支率,對照「動支率達 75% 才能請領次期款」的規定,掌握請款時點。
SBIR 申請時程怎麼規劃?從構想到撥款的實戰節奏
中央型 SBIR 全年隨到隨受理,沒有固定截止日,但這不代表可以隨時臨時起意。比較務實的時程規劃如下,實際審查天數依案件量而定,可洽 SBIR 專案辦公室確認。
| 階段 | 建議準備時間 | 要完成的事 |
|---|---|---|
| 構想盤點與資格自檢 | 2~4 週 | 確認中小企業資格、無欠稅與違規、選定領域與階段、檢查是否已有其他政府補助 |
| 先期驗證與資料蒐集 | 1~3 個月(申請 Phase 2 時更需要) | 小規模實驗或市場調研、專利檢索、競品分析、委外單位洽談與意向書 |
| 計畫書或簡報撰寫 | 4~8 週 | 撰寫計畫內容、設定量化查核點、編列經費與人力、準備應備文件並用印 |
| 線上申請與補件 | 約 1~2 週 | 上傳文件,依通知於 5 個工作天內補正 |
| 審查會議與決審 | 依案件量而定 | 回覆書面審查意見、準備簡報、出席審查會議;會議後不再受理補充資料 |
| 簽約與執行 | 依核定期程 | 依核定通知期限完成簽約(展延最長 14 天)、開立專戶、開始記錄工時與憑證 |
幾個時程上的提醒:第一,契約生效日最早可回溯到公告核定日當月第一日,但不晚於核定後 2 個月,且不得跨年度追溯,所以研發支出在核定前發生的部分,原則上不能報支。第二,如果想申請地方型 SBIR,要特別留意各縣市的收件期,115 年度多數縣市集中在 4 月到 7 月間截止,錯過就要等下一年度,建議每年年初就開始關注所在縣市的公告。第三,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要用申請日前 30 日內開立的,勞保文件要用最近一期,文件不要太早準備,以免過期。
研發主管在準備期間如果需要補強 AI 應用、專案管理等能力,也可以留意企業 AI 課程補助,用其他補助資源先把團隊能力拉上來,再挑戰 SBIR 這類研發型計畫。
SBIR 常見問題
SBIR 補助款可以拿到計畫總經費的幾成?
依 115 年度 SBIR 申請須知,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且補助款必須小於或等於自籌款,自籌款原則上不超過實收資本額。例如總經費 300 萬元,補助款最多 150 萬元,公司自籌至少 150 萬元。各階段另有補助上限,後續年度若調整依當年度公告為準。
SBIR 一定要先做 Phase 1 才能申請 Phase 2 嗎?
不一定。申請 Phase 2 的條件是提供初期小規模實驗或分析的驗證成果,公司若已自行完成先期驗證,可以直接申請 Phase 2。但若已執行 Phase 1 想延續申請 Phase 2,則須待 Phase 1 結案並經委員同意。
SBIR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有截止日嗎?
中央型 SBIR 採全年隨到隨受理、全程線上申請,沒有固定截止日。地方型 SBIR 則由各縣市政府公告收件期,通常一年一次,請依各縣市當年度公告為準。
服務業或沒有工廠的公司可以申請 SBIR 嗎?
可以。SBIR 六大領域中包含「服務」領域,只要是以需求或市場為導向、透過科技整合發展出新服務模式或商業模式的計畫都可以申請。不過服務領域的審查會要求 1 到 3 個月的試營運與營業額目標,商業模式和獲利來源必須說清楚。
中央型與地方型 SBIR 可以同時申請嗎?
同一研發內容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獲得政府補助,所以同一個題目只能擇一申請。若兩者是完全不同的研發主題,則須另外確認各計畫的申請件數限制,中央型 SBIR 規定同一企業申請及執行中的計畫總件數不得超過一案(研發聯盟除外)。
找代辦公司是不是比較容易通過 SBIR?
SBIR 官網明確聲明,計畫從未委託任何管顧公司或代辦公司以付費方式協助提案或保證通過,若有人聲稱「政府委外」或「認識評審委員」,請洽專案辦公室 0800-888-968 查證。外部顧問可以協助梳理構想與計畫書結構,但審查會議以計畫主持人簡報為主,計畫內容必須由公司自己真正理解並能執行。
結論:SBIR 申請的核心是把研發構想「說清楚、做得到、查得到」
SBIR 是台灣中小企業最具代表性的研發補助,2026 年中央型 SBIR 個別申請 Phase 1 最高 150 萬元、Phase 2 兩年最高 1,200 萬元、Phase 2+ 最高 600 萬元,研發聯盟額度更高;地方型 SBIR 則以百萬元級額度支持在地特色產業。但補助額度只是結果,真正決定成敗的是三件事:創新性要能和競品清楚區隔,查核點要量化到可以驗收,經費與工時要經得起查核。建議老闆先用本文的資格清單與未獲推薦樣態自我檢查,再依研發成熟度選擇 Phase 1、Phase 2 或地方型 SBIR,並在計畫開始前就把專案、工時與憑證管理制度建立好。所有額度與規則請以 SBIR 官網與各縣市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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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企業有很好的研發構想,卡在不知道怎麼把技術語言轉成審查委員看得懂的計畫書,或不確定經費與查核點該怎麼設計。戰國策戰勝學院的顧問輔導服務可以協助您盤點研發構想適合的補助管道、檢視計畫書的創新性論述與查核點設計、規劃經費編列結構,並協助建立計畫執行期間的專案與文件管理流程。我們是民間顧問服務,並非 SBIR 計畫委託單位,也無法、不會保證通過審查;我們的角色是幫助您的團隊把構想想清楚、寫清楚,最終仍由貴公司以計畫主持人身分親自提案與簡報。
資料來源: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官網、115 年 SBIR 申請須知、115 年附件 C 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SBIR 下載專區(計畫書範本、未獲推薦常見樣態)、地方型 SBIR、新竹縣地方型 SBIR、金門縣地方型 SBIR、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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