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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重點摘要:商標註冊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經程序與實體審查、核准審定、繳納註冊費並公告註冊後,才取得商標權;依智慧局說明,審查期間自收文日起算大約 6 至 7 個月。
依現行商標規費收費標準,指定第 1 至 34 類商品每類申請費新臺幣 3,000 元(同類商品 20 個以下),第 35 至 45 類服務每類 3,000 元,電子申請可再減收;核准後註冊費每類 2,500 元。
商標權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算十年,可無限次延展;但註冊後無正當事由連續三年未使用,可能被廢止。最省錢的做法,是先做商標檢索、選對類別,再送件。
一家經營多年的烘焙坊準備開第二家店、上架電商平台時,才發現自己用了十年的店名早已被別人註冊在同一類商品上。重新換名、改招牌、重印包裝,損失的不只是設計費,還有十年累積的品牌記憶。這種情況在台灣並不少見,因為台灣商標制度採取「申請註冊才取得權利」的原則。
本文把商標註冊當作一個專案來規劃:從品牌命名時的商標檢索、類別選擇、規費預算試算,到智慧局申請流程、核駁應對與註冊後的維護與侵權處理,給老闆與行銷、法務主管一份可以直接照著做的實務手冊。所有條號與規費依全國法規資料庫與智慧局資料整理;個案請諮詢律師或專業商標代理人。
為什麼要做商標註冊?台灣採「註冊取得權利」
商標法第 2 條規定,欲取得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換句話說,在台灣「先用」不等於「擁有」,要經過商標註冊才有商標權。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第 22 條則規定同日申請時由申請人協議,不能協議時以抽籤決定。這就是一般所說的先申請原則。
雖然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4 款對「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者有例外保護,但僅限於原使用的範圍,商標權人還可以要求附加適當區別標示。對想擴點、上電商、做加盟的企業來說,這個例外的保護空間非常有限。
商標可以是什麼?
依商標法第 18 條,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識別性指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哪些商標不能註冊?
商標法第 29 條規定,僅由描述商品或服務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構成、僅由通用標章或名稱構成,或其他不具識別性的標識,不得註冊。例如把「好吃麵包」申請在麵包上,通常會被認為只是說明。第 30 條則列出其他不得註冊事由,例如與國旗國徽相同或近似、使公眾誤認誤信商品性質品質產地、與他人在先商標混淆誤認、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等。命名時避開這些地雷,可以大幅降低被核駁的機率。
商標檢索怎麼做?送件前最重要的一步
商標檢索的目的,是在投入設計、包裝與廣告預算之前,先確認有沒有人已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註冊或申請相同、近似的商標。智慧局提供免費的商標檢索系統,可以依文字、圖形、申請人與商品服務類別查詢。
- 文字檢索:輸入中文、英文與可能的諧音、拆字、相似拼法。商標近似的判斷看的是整體印象,不只是一字不差。
- 圖形檢索:若有圖形商標,依圖形路徑分類查詢相似圖案。
- 鎖定類別與類似組群:商標法第 19 條第 7 項規定,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認定不受分類之限制,所以不能只查自己申請的類別,也要留意跨類別但實質類似的商品服務。
- 查看案件狀態:已註冊、審查中、已消滅的狀態意義不同。已消滅或長期未使用的商標,處理策略與有效商標不同。
- 記錄檢索結果:保留檢索日期、關鍵字與結果截圖,作為內部決策紀錄。
商標檢索可以自己先做初篩,但近似與否的判斷需要經驗。若檢索結果出現疑似近似的在先商標,建議交由專業商標代理人或律師評估,再決定是否修改名稱。
商標申請流程:從送件到拿到註冊證
依智慧局「商標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說明,商標註冊申請案提出後,需經過程序審查以及實體審查;如果程序完備且無不得註冊情形,將核准審定,申請人繳納註冊費後公告註冊,並核發註冊證。
| 階段 | 重點工作 | 法定或參考期間 | 依據 |
|---|---|---|---|
| 1. 命名與檢索 | 商標檢索、確認識別性與類別 | 依企業規劃 | 商標法第 18、29、30 條 |
| 2. 送件申請 | 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商品服務;可紙本或電子申請 | 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 | 商標法第 13、19 條 |
| 3. 審查 | 程序審查與實體審查;有不得註冊事由時發核駁先行通知書,申請人可陳述意見 | 智慧局說明約 6 至 7 個月(自收文日起算) | 智慧局商標常見問題 |
| 4. 核准審定與繳費 | 繳納註冊費 | 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非因故意逾期,可於期滿後 6 個月內繳二倍註冊費 | 商標法第 32 條 |
| 5. 註冊公告 | 取得商標權,發給註冊證 | 商標權期間十年 | 商標法第 33 條 |
| 6. 異議期間 | 任何人得對違反第 29、30 條等事由提出異議 | 註冊公告日後 3 個月內 | 商標法第 48 條 |
要不要自己申請?還是委任代理人?
商標法第 6 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得委任代理人辦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代理人。代理人限於在國內有住所,並具備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之專門職業人員或經登錄的商標代理人資格。本國公司自行申請是可行的,智慧局也提供電子申請;若商標價值高、類別複雜或已有近似商標,委任專業代理人可以降低核駁與日後爭議的風險。
急著上市可以加速審查嗎?
商標法第 19 條第 8 項規定,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智慧局進行加速審查;但智慧局已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不適用。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第 3 項,加速審查費每類加收新臺幣 6,000 元。

商標費用怎麼算?2026 規費與預算試算
商標規費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民國 114 年 6 月 18 日修正版本)計收。以下整理企業最常用到的項目,實際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委任代理人的服務費由各事務所自訂,不包含在規費內。
| 規費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條號 |
|---|---|---|
| 申請費:第 1 至 34 類商品 | 每類 3,000 元(同類商品 20 個以下);超過 20 個,每增加 1 個加收 200 元 | 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 |
| 申請費:第 35 至 45 類服務 | 每類 3,000 元;第 35 類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 5 個,每增加 1 個加收 500 元 | 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 |
| 電子申請減收 | 每件減收 300 元;全部商品服務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者,每類再減收 300 元 | 第 2 條第 2 項 |
| 加速審查費 | 每類加收 6,000 元 | 第 2 條第 3 項 |
| 註冊費 | 每類 2,500 元 | 第 3 條 |
| 延展註冊費 | 每類 4,000 元;屆滿後 6 個月內申請須繳二倍 | 第 4 條;商標法第 34 條 |
| 移轉登記、授權登記 | 每件 2,000 元 | 第 6 條 |
| 變更註冊事項 | 每件 500 元 | 第 6 條 |
| 異議/評定/廢止 | 每類 4,000 元/7,000 元/7,000 元 | 第 6 條 |
試算範例:一件商標申請三個類別
假設某食品新創要申請一個文字商標,指定第 30 類(麵包糕點等,商品 20 個以下)、第 35 類(廣告企劃等服務,未涉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與第 43 類(餐廳服務),全部採電子申請,且全部商品服務都使用系統參考名稱:
- 申請費:3,000 元 × 3 類 = 9,000 元
- 電子申請每件減收:-300 元
- 參考名稱每類再減收:-300 元 × 3 類 = -900 元
- 申請費小計:9,000 - 300 - 900 = 7,800 元
- 核准後註冊費:2,500 元 × 3 類 = 7,500 元
- 規費合計:7,800 + 7,500 = 15,300 元
若要加速審查,再加 6,000 元 × 3 類 = 18,000 元。這筆預算在品牌投資中通常不高,和事後被迫換名的成本相比更是如此。
類別怎麼選才不會白花錢?
商標權只及於註冊時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商標法第 35 條第 1 項),而且註冊後指定商品服務只能減縮、不能擴大(第 38 條第 1 項)。因此選類別的原則是:先涵蓋目前實際營運的核心商品服務,再加上未來一至三年確定會拓展的項目。不要為了「保險」把不會做的類別都申請,因為註冊後連續三年未使用,可能被廢止。
商標申請被核駁怎麼辦?
依智慧局說明,審查結果認為有不得註冊事由時,會先以核駁先行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智慧局採納意見就會核准審定,未採納則核駁。常見的應對方式包括:
- 陳述意見:說明兩商標整體外觀、讀音、觀念不同,或指定商品服務並不類似。
- 減縮商品服務:刪除與在先商標衝突的商品服務項目,保留其餘部分。
- 聲明不專用:商標法第 29 條第 3 項規定,商標圖樣包含不具識別性部分且有致權利範圍疑義之虞時,應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
- 取得在先權利人同意: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但書規定,經在先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且非顯屬不當者,不在此限。
- 行政救濟:依智慧局說明,不服處分可於 30 日內透過智慧局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可於 2 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核駁後的策略選擇牽涉法律判斷與品牌規劃,建議交由專業商標代理人或律師評估。
商標註冊後怎麼維護?三個關鍵期限
很多企業拿到註冊證就放進抽屜,十年後才發現商標權已經消滅,或是被他人以三年未使用申請廢止。註冊後的管理,重點在以下三個期限。
| 期限 | 規定內容 | 不處理的後果 | 管理建議 |
|---|---|---|---|
| 十年延展 | 商標權期間十年,得申請延展,每次十年;應於期間屆滿前 6 個月內申請,屆滿後 6 個月內申請須繳二倍延展註冊費 | 未延展者商標權自期間屆滿後當然消滅(第 47 條) | 建立商標清冊,屆滿前 6 個月啟動;可登記智慧局到期前電子郵件提醒服務 |
| 三年使用 | 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應廢止其註冊;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 | 任何人可申請廢止,商標權可能被部分或全部廢止(第 63 條) | 每年保存使用證據:附商標的包裝、發票、廣告、網站截圖,並標註日期 |
| 三個月異議期 | 他人得自註冊公告日後 3 個月內提出異議 | 商標註冊可能被撤銷 | 公告後 3 個月內避免大規模投入新包裝,或預先準備答辯資料 |
什麼才算「使用」商標?
商標法第 5 條規定,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該商品;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或用於與商品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智慧局也提醒,商標權人應正確且持續使用核准註冊的商標,不要自行變換使用。
授權與移轉要登記
加盟、代工或集團內部授權使用商標時,建議簽訂書面授權契約並向智慧局辦理授權登記,規費每件 2,000 元。授權契約要寫明商品服務範圍、地域、期間、品質管控與終止後的處理。合約管理實務可參考同類別的營業秘密法與保密協議一文,授權合作中常需要同時處理品牌與配方保密。
發現有人仿冒商標,公司可以怎麼處理?
依現行商標法第 68 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服務使用相同商標,或於類似商品服務使用相同商標、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使用近似商標而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侵害商標權。
- 民事:第 69 條規定可請求除去侵害、防止侵害、銷毀侵害物品,並對故意或過失侵害者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或自侵權行為時起十年消滅。第 71 條提供四種損害計算方式,包括依查獲侵害商品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計算,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以及以相當授權金數額計算;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
- 刑事:第 95 條規定,於同一商品服務使用相同註冊商標等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97 條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輸入他人所為之仿冒商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商標法於民國 111 年修正的第 68、70、95 至 97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有效條文說明,後續施行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實際維權前,建議先蒐證(購買、拍照、截圖、保存交易紀錄),再由律師評估寄發存證信函、民事求償或刑事告訴的策略。
用管理王系統管理商標與品牌授權
商標的風險多半來自「忘記」:忘了延展、忘了保存使用證據、忘了授權合約到期。管理王是一站式企業 AI 管理系統,可以協助把商標管理變成例行工作:
- 合約管理與合約到期提醒:集中保存商標授權、代工、加盟合約,設定到期提醒;也可把每件商標的權利屆滿日當作一筆到期事項追蹤,在屆滿前 6 個月提醒負責人啟動延展。
- 任務排程與排程日曆:設定每季「蒐集商標使用證據」的例行任務,指派行銷或門市人員上傳附商標的包裝、廣告與網站截圖。
- 儲存空間(雲端硬碟):依商標與年度建立資料夾,保存註冊證、檢索紀錄與使用證據,日後面對廢止申請或侵權訴訟時能快速調出。
系統協助的是追蹤與保存,商標近似判斷、核駁答辯與侵權訴訟仍應由專業人士處理。
商標註冊常見問題
商標註冊要多久?
依智慧局商標常見問題說明,審查期間自收文日起算大約 6 至 7 個月;核准審定後須於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繳納註冊費,才會公告註冊。實際時間依案件狀況與智慧局案量而定,急需權利者可依商標法第 19 條第 8 項申請加速審查。
商標費用大概要準備多少?
規費部分,一個類別的申請費 3,000 元(電子申請可減收)加註冊費 2,500 元。以電子申請且全部使用參考名稱計算,一類規費約 4,900 元。委任代理人另有服務費,各事務所自訂。
公司登記或網域名稱有了,還需要商標註冊嗎?
需要。公司名稱登記、網域名稱與商標權是不同制度。商標法第 2 條明定,欲取得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只有公司登記,不代表能阻止他人在同類商品上註冊相同商標。
商標註冊後可以用多久?
商標權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算十年,期滿前 6 個月內可申請延展,每次十年,次數沒有限制。但註冊後無正當事由連續三年未使用,可能被廢止。
商標可以只申請文字,不申請圖形嗎?
可以。文字商標保護的是文字本身,不受字體設計變動影響,適合品牌名稱;圖形商標保護特定圖案。許多企業會分開申請,讓品牌名稱與標誌各自有保護。實際策略建議與商標代理人討論。
商標檢索查不到相同名稱,就一定能註冊嗎?
不一定。審查會判斷近似與否、商品服務是否類似,以及是否有不具識別性等第 29、30 條事由。檢索只能降低風險,不能保證核准。
結論:把商標註冊當成品牌投資的第一筆預算
商標註冊的規費不高,真正的成本來自沒有先做商標檢索、選錯類別、忘記使用與延展。建議企業在命名階段就把商標檢索納入流程,依實際營運選擇類別,核准後建立商標清冊與使用證據檔案,並追蹤十年延展與三年使用兩條紅線。法規與規費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律師或專業商標代理人。想了解更多中小企業法遵重點,請見中小企業法律與合規管理總覽;若產品同時涉及技術創新,也可參考專利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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