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的勝利學-實戰經營手札

閉鎖性公司是什麼?2026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與家族股權設計全解析

重點摘要:閉鎖性公司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是股東人數不超過 50 人、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它對家族企業股權傳承最有用的三個設計是:章程可限制股份轉讓、可發行複數表決權或否決權等特別股、可約定表決權拘束契約或成立表決權信託。只要章程寫得好,老闆可以把「股利分給全家、決策權留給接班人」這件事制度化;但章程設計牽涉全體股東權益,個案請諮詢律師或會計師。

「我想把股票慢慢移給三個孩子,但只有老大在公司做事。萬一老二、老三以後把股票賣給外人,或聯合起來把老大的董事長拿掉,怎麼辦?」這是家族企業主在規劃股權傳承時最典型的兩難:股權若平均分配,決策可能癱瘓;若集中給一人,又怕其他子女覺得不公平。

閉鎖性公司正是為這類「股東少、彼此關係緊密、需要客製化股權安排」的公司而設計。本文以公司法第五章第十三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條文為基礎,逐條說明家族企業可以怎麼運用,並提供章程設計清單、轉換流程與常見錯誤。所有條文內容皆查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但實際章程條款務必由律師依家族狀況撰寫。

閉鎖性公司是什麼?法律定義與四大特徵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5 年納入公司法,2018 年公司法修正時再度調整。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人數上限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況增加。整理起來有四大特徵:

  1. 股東人數有限:不超過 50 人,適合家族、創業團隊或少數合夥人。
  2. 章程必須限制股份轉讓:這是閉鎖性的核心,股東不能任意把股份賣給外人。
  3. 公開揭露閉鎖性屬性:依第 356 條之 2,章程應載明閉鎖性之屬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站,讓交易對象知道這是一家閉鎖性公司。
  4. 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依第 356 條之 4,除經證券主管機關許可的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外,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且即使透過群募,仍受 50 人與章程轉讓限制拘束。

換句話說,閉鎖性公司用「放棄公開募資」換來「高度的章程自治」。對沒有上市計畫、以家族持股為主的中小企業來說,這個交換通常相當划算。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和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差在哪?

很多老闆會問:我現在是有限公司或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改嗎?下表比較家族企業最在意的幾個面向。要提醒的是,2018 年公司法修正後,一般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第 157 條發行複數表決權或否決權特別股,並依第 175 條之 1 約定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表決權信託,因此兩者差距比過去小,選擇時要看整體設計需求。

比較項目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 不超過 50 人(第 356 條之 1) 二人以上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第 2 條) 一人以上(第 2 條)
股份轉讓限制 章程必須訂定(第 356 條之 1、之 5) 原則上自由轉讓 出資轉讓受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節規範
特別股種類 第 356 條之 7 列舉,含複數表決權、特定事項否決權、董事當選名額、轉讓限制 第 157 條,非公開發行公司亦可發行複數表決權等特別股 無特別股制度
複數表決權於監察人選舉 不適用第 157 條第 2 項,仍可依章程行使複數表決權 監察人選舉與普通股表決權相同 不適用
出資方式 現金、財產、技術,勞務在一定比例內亦可(第 356 條之 3) 依公司法一般規定 依公司法一般規定
股東會開會彈性 章程可訂視訊會議,或經全體股東同意以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第 356 條之 8) 依公司法一般規定 以股東表決方式為之
表決權信託受託人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股東為限(第 356 條之 9) 第 175 條之 1 未限制受託人須為股東 不適用

對家族企業而言,閉鎖性公司最大的差異化價值在於「強制轉讓限制」加上「更完整的特別股與股東會彈性」。若您的公司目前是有限公司,也可以先評估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後再變更為閉鎖性,相關程序要請會計師與律師確認。

為什麼家族企業股權傳承適合閉鎖性公司?

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的難點,在於要同時滿足三種需求:稅負可以分年規劃、控制權不能分散、家族成員之間要公平。傳統做法通常只能顧到其中一兩項,閉鎖性公司則提供了把三者拆開處理的空間。

需求一:經濟利益與決策權分離

透過特別股設計,可以讓不參與經營的子女持有「分紅優先、但無表決權或表決權受限」的特別股,讓接班的子女持有「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如此一來,每個子女在股利與剩餘財產上可以相對公平,但公司的決策權集中在經營者手上。

需求二:防止股權外流

依第 356 條之 5,股份轉讓限制應於章程載明;公司印製股票者要在股票上以明顯文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在交付受讓人的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常見做法是規定股東轉讓股份須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或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承購權,避免家族股權流到外人或姻親手上。

需求三:讓創辦人逐步交棒

創辦人可以先把普通股分年贈與給子女,降低未來遺產稅負擔,同時自己保留一定數量具否決權的特別股,在過渡期間對「出售主要資產、變更章程、合併分割」等重大事項保留最後關卡。等接班人經營穩定,再透過章程規定的轉換方式處理這些特別股。贈與稅與遺產稅的試算可參考贈與稅與股權移轉。

閉鎖性公司的特別股怎麼設計?第 356 條之 7 七款逐一拆解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7 規定,閉鎖性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七款事項於章程中訂定。以下逐款說明家族企業常見的應用方向。表中「應用方向」是常見設計思路,不是可直接套用的條款,實際文字務必請律師撰寫。

款次 條文內容(摘要) 家族企業常見應用方向 設計時要想清楚的問題
第一款 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給不參與經營的子女或長輩優先、固定比例的股利,保障其生活現金流 公司虧損或無盈餘時是否累積補發
第二款 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公司清算時保障特定股東優先取回 與其他債權人與股東的公平性
第三款 表決權之順序、限制、無表決權、複數表決權或對特定事項之否決權 接班人持複數表決權股;創辦人持重大事項否決權股 否決權範圍要具體列舉,避免公司僵局
第四款 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或當選一定名額之權利 保障各房家族至少一席董事,或限制特定股東擔任董事 董事席次與經營權是否一致
第五款 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公式 約定創辦人退休或特定年限後,否決權股自動轉為普通股 轉換觸發條件是否明確、可驗證
第六款 特別股轉讓之限制 複數表決權股只能轉讓給經營者或指定繼承人 繼承發生時如何處理
第七款 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 例如公司得依章程規定收回特別股的條件 是否與公司法其他規定衝突

第 356 條之 7 第 2 項另規定,第 157 條第 2 項(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股東於監察人選舉與普通股表決權相同)於閉鎖性公司不適用。也就是說,閉鎖性公司的複數表決權在監察人選舉時同樣可以發揮作用,對想維持監督機制一致性的家族來說是重要差異。

特別股設計的三個原則

  • 否決權要窄:只列舉真正影響家族根本的事項,例如變更章程、出售主要營業資產、合併分割、解散。範圍太寬會讓公司動彈不得。
  • 要有退場機制:任何特別權利都要設想「持有人過世、失能、離婚、不再參與經營」時怎麼處理,最好搭配轉換或收回條款。
  • 經濟權利要算得出來:股息定額或定率要以公司實際獲利能力試算,避免公司為了支付特別股股息而犧牲投資。

股份轉讓限制與表決權信託:家族控制權的兩道鎖

特別股處理的是「股份本身帶有什麼權利」,而轉讓限制與表決權約定處理的是「股份在誰手上、表決權怎麼一起行使」。兩者合用,才是完整的家族企業股權控制設計。

轉讓限制常見的寫法方向

  • 股東轉讓股份,須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
  • 股東欲轉讓時,其他股東依持股比例享有優先承購權,並約定價格決定方式(例如依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的淨值)。
  • 受讓對象限於特定範圍,例如創辦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 股東發生特定事由(例如離職、違反競業規定)時,公司或其他股東得依約定價格買回。

轉讓限制必須在章程載明並依規定註記,受讓人也可以依第 356 條之 5 第 3 項請求公司給與章程影本。價格決定方式若不明確,日後很容易變成訴訟焦點,建議一開始就寫清楚計算公式。

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表決權信託

依第 356 條之 9,股東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表決權的方式,也可以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由受託人依書面信託契約行使表決權。受託人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股東為限;股東必須在股東常會開會 30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 15 日前,把書面信託契約、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及移轉表決權信託的股份總數、種類與數量送交公司辦理登記,否則不得以表決權信託對抗公司。

實務上,家族可以讓多位子女把股份的表決權信託給一位家族代表,由其統一行使;股利仍歸各自所有。這種安排常與家族憲法搭配,延伸閱讀家族憲法與家族治理以及信託與企業傳承。

閉鎖性公司重點整理
閉鎖性公司把股利、表決權與轉讓權拆開設計,讓家族在公平與控制之間找到平衡

出資方式、增資與股東會:閉鎖性公司的其他彈性

出資方式更多元

依第 356 條之 3,發起人得以全體之同意設立閉鎖性公司,並應全數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但勞務抵充的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定之,請以經濟部最新函令為準。以技術或勞務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種類、抵充金額與公司核給股數,主管機關會依章程登記並公開於資訊網站。

對家族企業來說,勞務出資可以用來讓核心專業經理人以貢獻取得股份,但要注意稅務與會計處理,應事先諮詢會計師。

發行新股與公司債

依第 356 條之 12,閉鎖性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新股認購人除可準用前述出資方式外,還可以用對公司的貨幣債權抵充,且不適用第 267 條員工與原股東優先認購的規定。依第 356 條之 11,閉鎖性公司可以私募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但轉換或認購後仍受 50 人與章程轉讓限制拘束。

股東會可以視訊或書面

依第 356 條之 8,章程得訂明股東會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視訊參與者視為親自出席;章程也可以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視為已召開股東會。對成員分散海內外的家族來說,這讓股東會更容易如期召開,但書面決議以全體股東同意為前提,前置溝通仍不可少。

如何設立或變更為閉鎖性公司?流程與檢核清單

既有的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第 356 條之 14 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才能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後,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全體同意」是關鍵門檻,只要有一位股東反對就無法變更,因此最佳時機通常是股東人數還少、家族關係還和諧的時候。

  1. 現況盤點:確認公司型態、股東名冊、實際出資人與登記名義人是否一致,有無借名登記問題。
  2. 傳承目標確認:決定誰經營、誰持股、創辦人保留哪些權利、多久完成交棒。
  3. 章程草擬:由律師撰寫閉鎖性屬性、轉讓限制、特別股權利義務、股東會開會方式、表決權信託等條款。
  4. 稅務試算:由會計師評估股權移轉、特別股發行與後續分年贈與的稅負。
  5. 股東溝通:召開家族會議說明章程內容,處理疑慮,取得全體股東同意。
  6. 通知債權人與辦理登記:依法通知及公告債權人,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7. 股票註記與文件管理:印製股票者依規定註記轉讓限制,不發行股票者在轉讓文件中載明。
  8. 定期檢視:每年檢視股東人數、特別股轉換條件與家族狀況,必要時修改章程。

反過來,若日後要退出閉鎖性,依第 356 條之 13,可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訂較高門檻。若公司已不符合第 356 條之 1(例如股東超過 50 人),則應變更為非閉鎖性並辦理變更登記,未辦理者主管機關得責令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可命令解散。

閉鎖性公司常見的五個錯誤

常見錯誤 可能後果 對策
直接套用網路範本章程 條款與家族實際需求不符,甚至互相矛盾 先寫下家族傳承目標,再由律師依目標撰寫
否決權範圍列得太廣 公司日常決策被卡住,形成經營僵局 只列舉少數重大事項,並設定僵局處理機制
轉讓限制沒有價格公式 股東要退出時對價格爭議不休 約定估價基準與計算方式,例如依查核後淨值
以為特別股可以排除特留分 繼承時仍可能面臨特留分扣減爭議 民法第 1223 條特留分規定仍適用,遺囑與股權安排要一併規劃
只設計股權,不培養接班人 控制權給了,卻沒有人有能力經營 同步推動接班人計畫與經營團隊培訓

閉鎖性公司是工具,不是答案。工具再好,也要搭配接班人能力與家族共識。接班人培養可參考接班人計畫與二代接班實戰指南;若想把家族股權再往上整合,可延伸閱讀控股公司與股權架構設計。

用管理王系統管理閉鎖性公司的股東事務

閉鎖性公司的章程彈性大,相對的,文件與程序也更要求精準。表決權信託要在法定期限前送交登記、特別股有轉換條件、轉讓需經同意,這些都需要有人追蹤。管理王以下功能可以協助:

  • 簽核中心與簽核流程自訂:把「股東轉讓股份申請」「董事會同意轉讓」等內部程序設計成簽核流程,每一步留下時間與意見紀錄,日後有爭議時有據可查。
  • 合約管理與合約到期提醒:集中管理表決權拘束契約、表決權信託契約與股東協議,並針對信託期間、特別股轉換時點設定提醒。
  • AI 會議記錄:家族會議與董事會討論章程修正時,將決議與待辦事項整理成紀錄,作為後續正式會議文件的基礎。
  • 儲存空間(雲端硬碟):集中保存章程歷次版本、股東名冊、登記文件與律師意見書,設定權限只開放給必要人員。

正式的股東會議事錄、登記文件仍應依公司法規定格式製作並由專業人士確認,系統的角色是讓流程不遺漏、紀錄不散失。

閉鎖性公司常見問題

閉鎖性公司的股東最多幾人?

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超過 50 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增加,計算方式及認定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也能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為什麼還要改閉鎖性?

2018 年修法後,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確實也能依第 157 條發行複數表決權等特別股。閉鎖性公司的額外價值在於章程必須訂定轉讓限制、複數表決權可用於監察人選舉、勞務出資、書面表決不實際集會等彈性。是否值得變更,要依家族需求評估。

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多少股東同意?

依第 356 條之 14,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才能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應通知及公告債權人。

閉鎖性公司可以上市嗎?

閉鎖性公司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若未來有上市櫃規劃,必須先依第 356 條之 13 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再依證券相關法規辦理。

家族企業股權用閉鎖性公司就能節稅嗎?

閉鎖性公司主要解決的是控制權與股權流動問題,本身不是節稅工具。股權移轉仍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課稅,未上市櫃股票原則上以資產淨值估價。特別股的估價與稅務處理較複雜,請諮詢會計師。

表決權信託的受託人可以是外部專業人士嗎?

依第 356 條之 9,受託人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以股東為限。若希望由非股東的專業人士或信託業擔任,需要在章程中明定。

結論:閉鎖性公司讓家族企業股權傳承有規則可循

閉鎖性公司的價值,在於讓家族可以把「誰分錢、誰做決定、股份能不能賣」三件事分開設計,並透過章程讓規則具有法律效力。對沒有上市計畫、股東以家族成員為主的中小企業,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搭配特別股、轉讓限制與表決權信託,是很有彈性的家族企業股權工具。但它的效果完全取決於章程寫得好不好,以及家族是否真正有共識。建議先釐清傳承目標,再請律師與會計師依個案設計。更多接班與傳承的全貌,請見企業接班與傳承總覽。

想把股權設計和接班制度一起規劃?

股權架構只是傳承的一半,另一半是接班人能力、經營團隊與決策制度。戰國策戰勝學院的顧問輔導服務可以協助老闆釐清傳承目標、規劃董事會與家族會議的分工、設計接班過渡期的權責與決策流程,並與家族委任的律師、會計師協作,讓章程條款與實際經營制度一致。若接班團隊需要系統化培訓,也可以搭配企業內訓課程同步進行。

想讓企業接班平順、傳承不斷層?

戰國策戰勝學院提供企業顧問輔導與企業內訓,從制度規劃、流程改善到主管培訓,協助企業把管理做對、做出成果。

戰國策戰勝學院|mo.com.tw|免付費專線 0800-003-191|LINE ID:@119m|顧問輔導服務|企業內訓服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司法第五章第十三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 157 條、公司法第 175 條之 1、民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Etiam magna arcu, ullamcorper ut pulvinar et, ornare sit amet ligula. Aliquam vitae bibendum lorem. Cras id dui lectus. Pellentesque nec felis tristique urna lacinia sollicitudin ac ac ex. Maecenas mattis faucibus condimentum. Curabitur imperdiet felis at est posuere bibendum. Sed quis nulla tellus.

    ADDRESS

    63739 street lorem ipsum City, Country

    PHONE

    +12 (0) 345 678 9

    EMAIL

    info@company.com

    Cart